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3-11-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震裕汽车部件”)、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118,268.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8.74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
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实施主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体       总额       金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   宁波震裕
  1                                           160,000.00       60,000.00       58,864.97
         电池顶盖项目              汽车部件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车
  2                                宁德震裕    40,000.00       25,000.00       25,000.00
         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34,500.00       34,500.00       34,403.77
                   合计                       234,500.00      119,500.00      118,268.74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佳夏              李守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