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 投 入募 投 项目 的自 筹 资金 84,013,620.27 元 和已 支 付发 行费 用 的自 筹资 金 1,192,812.33 元,共计 85,206,432.6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6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268.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484.2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4,013,620.27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4,013,620.27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3 年 10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 160,000.00 60,000.00 7,875.58 7,875.58 锂电池顶盖项目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 车 锂电池 壳体 新建项 40,000.00 25,000.00 525.78 525.78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4,500.00 34,500.00 0 0 合计 234,500.00 119,500.00 8,401.36 8,401.3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31.26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92,812.33 元(不含税), 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192,812.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资信评级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律师费用 754,716.99 754,716.99 发行手续费 60,736.85 60,736.85 合计 1,192,812.33 1,192,812.33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3]9979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 84,013,620.27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92,812.33 元(不含税),共 计 85,206,432.60 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 85,206,432.60 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4,013,620.27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92,812.33 元(不含税),共计 85,206,432.60 元。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3]9979 号),认为,震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震裕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