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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0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交易拟定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有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上述议案内容充实、完整,涵盖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各个重要方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的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议案需要且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增强竞争力和长期战略发
展是必要和可行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刘洪跃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李广贺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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