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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
供的有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
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6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
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稿)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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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
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
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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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八、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九、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
性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对公司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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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处于正常
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
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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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刘洪跃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李广贺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黄张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