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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13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 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080,100 股,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2,656,479 元增加至

  人民币 156,736,579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42,656,479 股增加至 156,736,579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增设副董事长一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

  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14265.6479 万元。                          15673.6579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265.64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15673.65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1
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事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 董事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
行职务。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章程修订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对《公司
   章程》及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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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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