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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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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洪跃:




    李广贺: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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