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业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8-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科技”)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2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19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6.61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上会师
报字(2021)第 21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656.6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 金额38,362.29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
相 应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
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
家庄通业科技并变更实施地点与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实施主体
                                         (人民币万元)
                                                             公司、石家庄通业电
    1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7,055.60
                                                             气、石家庄通业科技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
    2                                        5,441.93                公司
         级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184.00       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

    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481.74                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8,493.33                公司

                  合计                       26,656.61

    注:石家庄通业科技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优化产能结构、降低
租赁以及人力成本,且结合风机电机市场发展潜力,公司新增由石家庄通业科技作为实施
主体,使用其自有土地建立厂房,由石家庄通业电气进行生产设备等建设,并进行风机、
电机等业务的生产运营以进行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建设。同时,公司新增由石家庄
通业电气作为实施主体,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现有厂房进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
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其中向石家庄通业科技
借 款 3,500 万 元 。 具 体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截至 2023 年 7 月底,石家庄通业科技“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前期经
审议的 3,5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已基本完成投入,当前账户余额为 1.01 万元,
无法满足后续项目工程支付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向石家庄通业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继续实施“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
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石家庄通业
科技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分批出借
给借入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石家庄通业科技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傅雄高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1 日
 公司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373 号
 营业期限             2001 年 8 月 1 日至 2051 年 7 月 31 日
                      计算机软件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证券
                      与金融咨询除外)、绿化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
                      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
                      方可经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68,727,336.57                        61,170,278.55

    负债总额                          39,103,138.20                        31,853,089.41

     净资产                           29,624,198.37                        29,317,189.14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9,708.56                      4,441,142.76

    利润总额                               493,293.56                       1,468,719.33

     净利润                                369,970.17                       1,163,035.83
   (3)与公司的关系及其他说明


   石家庄通业科技系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石家庄通业科技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所借款项将存放于石家
庄通业科技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
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
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国振              王黎祥




                                                  2023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