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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08-1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发展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
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
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交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
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
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
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
 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
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
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上市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交易所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影响程度,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
 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
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应相关部门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应拒绝。

    第十七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本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
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
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
于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如适用)的披露时间,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如适用)的披露内
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
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将有关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公司内幕知
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
报送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提醒相关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备案。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
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
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证券监
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
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向
特定对象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
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
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
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
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
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将有关责任人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附件 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亲属    知悉   知悉           知悉
                                             与上                         亲属                          知悉                                                所属
       姓名           证件   证件    知情           所属          关系           关系    内幕   内幕           内幕   登记                   联系   通讯
                                             市公          职务           关系                         内幕                   登记   股东                   单位
序号   / 名   国籍    类型   号码    日期           单位          类型           人证    信息   信息           信息    时间                  手机   地址
                                             司关                         人姓                         信息                   人*    代码                   类别
       称*                                                 *                     件号    地点   方式           阶段
                      *      *       *       系*    *             *       名                           内容            *                     *      *
                                                                                 码      *      *              *
                                                                                                                                                            *




    注意: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

    2.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3.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等。
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