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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5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7 月,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
查通知书》 (〔2023〕6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现场检查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1 号)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和《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3〕27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责令改正全文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未对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未充分考虑
宏观经济因素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前瞻性调整的影响和个别客户信用风险
情况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计算不准确、计划成本更新不及时,导致
                                     1
相关收入核算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条及相
关应用指南的规定。你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对运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计
提不充分,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
    三、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 PPP 项目分别确认主项目与附属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个别附
属项目无法独立收取费用,未与主项目在相同期限内进行摊销,导致特许经营
权摊销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及相关
应用指南的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
在三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规范
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
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对公司治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
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全文
    李海波、肖吉成、秦琴:
    经查,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坏账准备计


                                     2
提、收入成本核算、特许经营权摊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
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 号)。
    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吉成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秦琴作为
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责令改正》《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责令改正》《警
示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
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业务
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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