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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拟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预留部分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的修订,是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为实现激励计划的一致性及公
平性,从而进一步促使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将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
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
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预
留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 年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3 年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经审计的公司营
业收入,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
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子公司和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对激励对象
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的的归属条件之一;并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
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的
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3 年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蔡清良、林丽叶、肖珉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