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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9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子
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800146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8.65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22.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