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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集团: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0-2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3

第二章     释    义......................................................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9

一、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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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万辰

集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万辰集团全体股东及
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辰集团提供,万辰集团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万辰集团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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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万辰集

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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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万辰集团、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
                                        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和骨干员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归属条件                           指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自律监管指南》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考核管理办法》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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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万辰集团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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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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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

    六、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
关内容的议案》,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相
关 内 容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27 元/股。

    八、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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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情况

一、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0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
上的任职期限。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
                                                         次可归属的 47 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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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
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
                                                              报 告 》 ( 众 环 审 字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0800019 号):公司
            第一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首次授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54,926.50 万元,较 2021 年
  予的限    第二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增长 26.35%,满足归属期
  制性股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归属条件。
  票        第三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
                                                              1、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
  考核等级          A               B                  C      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S>90         90≥S≥60            60>S
      (S)                                                   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比例            100%            S%             0%      归 属 的 限 制 性 股 票共计
                                                              10.2368 万股由公司作废。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考
                                                              2、其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比例
                                                              3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 可归属
                                                              上 一 年 度 考 核 等 级都为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
                                                              A,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100%。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 考核当
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
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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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368 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7 人,本次实际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 119.4132 万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二)归属数量:119.4132 万股

      (三)归属人数:47 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的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36.00             30%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8.00             30%

 林该春            董事               40.00              12.00             30%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00             30%

            小计                     260.00              78.00            30%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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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董事

 蔡冬娜      会秘书、财务总         10.00             3.00             30%

                   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1
                                   125.5000         35.4132           28.22%
           人)

           合计                    405.5000         119.4132          29.45%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介于柯建

平换届时已卸任高管职务,其数量已合并在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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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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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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