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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10-23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3-14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9.4132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的 0.78%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9.4132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

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
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每股 8.78 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27 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
含万辰生物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
1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0.7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20.87%         0.78%

                                    2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0.43%         0.39%

   林该春              董事             40.00         6.96%          0.26%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6.96%          0.26%

               小计                    260.00        45.22%          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74%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1.74%          0.07%
                 书、财务总监

   柯建平             副总经理             2.50       0.43%          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5 人)      177.50         30.87%         1.16%

               预留                    115.00         20.00%         0.75%

               合计                    575.00        100.00%         3.7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3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
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不低于 2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35%。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S%                  0%

                                          5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
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归属比

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
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6、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
容的议案》,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相关内
容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上披露的《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7、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27 元/股。

    8、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368 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7 人,本次实际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 119.4132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无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8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计划首次授予的 50 名激励对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9
                                                          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 47 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4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
                 第一个
                           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众
                 归属期
        首 次              于 10%。                       环审字(2023)0800019 号):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授 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第二个                                   54,926.50 万元,较 2021 年增
        的 限              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长 26.35%,满足归属期归属
        制 性              于 25%。                       条件。
        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第三个
                           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5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1、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B”、“C”三个等级。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A       B         C       资格,17 名激励对象因本期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
                           S>90 90≥S≥60   60>S
            (S)                                      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比例         100%        S%           0%     共计 10.2368 万股由公司作
                                                          废。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 2、其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0
       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
       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度考核等级都为 A,个人层面
       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归属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10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
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二)归属数量:119.4132 万股

      (三)归属人数:47 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的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36.00             30%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8.00             30%

 林该春            董事            40.00              12.00             30%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00             30%

            小计                  260.00              78.00            30%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00             30%

             副总经理、董事

 蔡冬娜      会秘书、财务总        10.00               3.00             30%

                     监



                                      11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1
                                  125.5000          35.4132           28.22%
           人)

           合计                   405.5000          119.4132          29.45%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介于柯建

平换届时已卸任高管职务,其数量已合并在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
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4132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9.4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

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4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 119.413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
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
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19.4132 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350.00 万股增加至 15469.4132 万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