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
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就下
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
事会提名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白宝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陈莹女士、梁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
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