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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卫军先生、独立董事沈长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卫军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长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务。王卫军先生、沈长生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辞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卫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沈长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故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王卫军先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91,000 股,目前尚未归属。本次离职后,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予以作废。
    截至目前,王卫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63%,均为
首发前限售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卫军先生离职后其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沈长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卫军先生、沈长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卫军先生、沈长生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勇辉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少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邹勇辉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张少芳女士当选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邹勇
辉先生、张少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勇辉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聘任温玲女士为副总裁;同意将连洁先生职务由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整
为副总裁,将江炉平先生职务由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整为总裁助理,本次调整
后,连洁先生及江炉平先生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总裁助理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李润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
润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李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前述职务后,其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李润文先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6,800 股,目前尚未归属。本次辞去总裁助理职务后,李润文先生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限制性股票依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规定予以保留。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勇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江西财
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双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成本
会计;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与资金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广州万居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澳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深
圳万生堂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小熊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勇辉先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目前尚未归属。邹勇辉先生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少芳: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今,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员,行业
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处长;2009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
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执行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少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勇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简历见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温玲:女,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专
业技术岗职员;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广州品唯软件有限公司需求分析
师;2016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玲女士通过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358,000 股,通过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420,000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为 1.0849%。温玲女士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91,000 股,目前尚未归属。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为温玲女士
之舅舅,高级管理人员连洁先生为温玲女士之配偶,除此之外,温玲女士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连洁:男,199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 MBA 在读。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
限公司商务专员;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自主创业;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佛山市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科员;2016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
司国际市场部总监助理、总监、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洁先生通过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9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1196%。连洁先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9,000 股,目前尚
未归属。董事会秘书温玲女士为连洁先生之配偶,除此之外,连洁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炉平:男,1985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巨新机械有限公司设备设计员;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江苏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长;2013 年 6 月至
今,历任公司华南区域销售总监、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重
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炉平先生通过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85,129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0519%。江炉平先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1,000 股,目
前尚未归属。江炉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