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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
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勇辉先生为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温玲女士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连洁先生职务由
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整为副总裁,将江炉平先生职务由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
整为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勇辉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勇辉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少芳女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少芳女士当选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3.70 万股调整为 215.18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1.89 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30 万股调整
为 50.8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温玲女士、李润文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0.8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为激励对象,与关联董事温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