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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89,83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全部权益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86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531,16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