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共
189,835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三)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
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07,8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该 1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对应的归属
比例为 80%;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目标值考核目
标,公司层面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90%,公司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未达到前述全额归属条件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82,035 股。
    综上所述,本次应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89,835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89,83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权益不再具备归属资格,以及公司与 13 名激励对
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
件,公司应当作废前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89,83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前述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189,83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