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31,1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2、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86 人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三)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归属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117,066,667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7,000 股调整为
2,151,800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1.89 元/股。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权益,根据《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不再具备归属资格,以及公司
与 13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全额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9,835 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
属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截至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未发生左列情形,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要求:
(1)2022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21.47 亿元,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
为 100%;
入金额约为 19.30 亿
(2)21.47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17.18 亿元,公司层
元,符合第一个归属
面的归属比例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在 21.47 亿元中的占比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比值;
条件,公司层面的归
(3)2022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17.18 亿元,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属比例为 90%。
为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
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归属的 86 名激励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象均满足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组
绩效考核要求,其中
织实施,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档,届时根据以下
7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
度绩效考核等级为
股份数量:
“A”,个人层面的归
(1)2022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100%;
属比例为 100%;13 名
(2)2022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80%;
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
(3)2022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
效考核等级为“B”,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为 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86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二)授予价格:11.89 元/股。
(三)归属数量:531,1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归属人数:86 人。
(六)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限
序 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号 已获授总
(股) (股)
量的比例
1 高渭泉 董事长、总裁 140,000 37,800 27.00%
2 韩新闻 副总裁 91,000 24,570 27.00%
3 连洁 副总裁 91,000 24,570 27.00%
4 温玲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91,000 24,570 27.00%
5 李润文 董事 16,800 4,536 27.00%
6 黄活泼 总裁助理 91,000 24,570 27.00%
7 陈琳 总裁助理 91,000 24,570 27.00%
8 江炉平 总裁助理 91,000 19,656 21.60%
核心骨干员工(78 人) 1,341,200 346,323 25.82%
合计 2,044,000 531,165 25.99%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531,165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全部权益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 86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531,16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归属 531,16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
可归属的 8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86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