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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3,893,3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32,778,666.6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合计归属 531,165 股后增加为
164,424,498 股。
    3、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后,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93539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32,778,664.9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3847 股,不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424,49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353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941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384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87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35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64,424,498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246,371,15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转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1.限售条件流通股        94,028,185     57.19%       46,862,208   140,890,393   57.19%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396,313     42.81%       35,084,446   105,480,759   42.81%

3.总股本               164,424,498        100%      81,946,654   246,371,152       100%

   注: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46,371,152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7201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
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 40.99 元
/股调整为 27.2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蒋来燕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传真电话:0794-3614888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