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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3-019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79号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 品股 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 以上 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穆彦魁先生作为主持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14 人 , 代 表 股 份
4,968,904,0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91.6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0人,代表股份4,929,989,912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38,914,1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7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13人,代表股份
89,959,5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29人,代表股份51,045,4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4人,代表股份38,914,1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78%。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48,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
反对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84,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48,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
反对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84,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33,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
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98,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48,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
反对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84,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58,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5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73,4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313,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9%;反对 5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365%;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58,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5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73,2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7,976,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
反对 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00,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031,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5%;反对 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94%;弃权 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073,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反对 82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12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7%;反对 8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217%;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9、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7,575,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
反对 1,255,6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 73,20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崔小峰、胡少青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