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3-10-27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保障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发放时间及具体发放事宜由
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
报销: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