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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医药: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3-10-27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保障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发放时间及具体发放事宜由

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

报销: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