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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拟相应
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69 元/股调
整为 10.49 元/股。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
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或“不合格”,需依据相关规定作废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独立董事:聂织锦、刘金平、宋文吉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