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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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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