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0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 37,949,86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8.9093%(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7,943,91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8.8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 2,675,41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69,466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8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50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晟 葛琴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