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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0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5,011,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4,8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
176,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 对 176,8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
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