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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0-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

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51,934,402.46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377,597.54 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47,721,197.5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1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4,197.24 万元,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余额为 19,207.30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月 30 日募集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金已投入金额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
 1                            19,979.96         19,979.96   14,979.96         2,755.25
       扩建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
 2                            12,929.74         12,929.74   15,929.74        12,670.09
       与升级建设项目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
 3                             2,452.06          2,452.06    3,452.06         3,336.68
       项目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
 4                             2,297.36          2,297.36    3,297.36         2,514.52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1,854.79
 5                             2,024.30          2,024.30    2,024.30
       建设项目                                                            (已结项)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6                             1,782.22          1,782.22    1,782.22         1,065.92
       目

            合计              41,465.64         41,465.64   41,465.64        24,197.24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

有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

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022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主动延伸产业链条,开辟建筑绿

能业务。由于业务模式及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以及使用期限12个月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

费用约483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

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

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

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

时,可以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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