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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共 48,233,8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9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共 7,378,351 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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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6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2%;反对
1,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9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6579%;反对 1,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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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3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6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2%;反对
1,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0.6579%;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2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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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1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3,76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16%;反对
1,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0.6579%;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2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55,51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5,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55,51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5,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彦民、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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