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员工与公
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符合经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7 元/股。



独立董事:


卜华:                                         郭楚文:


边疆: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