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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 148,291,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35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 5,190,19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现后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上述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29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华蓝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07      雷翔

    2         03*****798      赵成
   3          00*****074     吴广意

   4          03*****067     钟毅
   5          03*****044     何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
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华蓝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咨询联系人:杨广强
    咨询电话:0771-5775576
    传真电话:0771-577557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