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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6-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荐机构”)作为华蓝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华蓝集团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297,358.49 元,余额为人
民 币 393,062,641.51 元 , 另 外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893,951.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168,689.5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
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
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后的募
投项目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后募集资    截止 2023 年 5 月
序                                                           投资进度 剩余未投金
         项目名称        金拟投入金额    31 日累计已投入
号                                                           比例(%) 额(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22,916.87            2,061.88        9.00    20,854.99
2   信息化平台建设            1,200.00          1,200.00   100.00          0
3   技术研发中心              2,700.00          2,265.77    83.92     434.23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
4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            5,000.00          5,000.00   100.00          0
    务开展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0
           合计             36,816.87         15,527.65     42.18   21,289.22
注:上述未投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金额为 15,527.6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004.09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2,265.77
万元,投资进度 83.92%。由于公司 2022 年技术研发相关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蓝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设计”)为主体来开展,相关经费支出
无法直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出,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实施。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华蓝设计并在华蓝设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开支,但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毕。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将“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围绕智慧城市与绿色建筑等深入开展研究与新产品开
发方向,通过采购一系列先进的软硬件工具和技术研发设备,并引进一批技术研
发人才,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综合考虑了
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
用途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3 年 7 月 15
日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鲁元金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