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3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297,358.49 元,余额为人
民 币 393,062,641.51 元 , 另 外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893,951.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168,689.5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
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
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后的募
投项目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后募集资 截止 2023 年 5 月
序 投资进度 剩余未投金
项目名称 金拟投入金额 31 日累计已投入
号 比例 额(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22,916.87 2,061.88 9.00% 20854.99
2 信息化平台建设 1,200.00 1,200.00 100.00% 0
3 技术研发中心 2,700.00 2,265.77 83.92% 434.23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
4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 5,000.00 5,000.00 100.00% 0
务开展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0
合计 36,816.87 15,527.65 42.18% 21289.22
注:上述未投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金额为 15,527.6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004.09 万元(含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2,265.77
万元,投资进度 83.92%。由于公司 2022 年技术研发相关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蓝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设计”)为主体来开展,相关经费支出
无法直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出,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实施。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华蓝设计并在华蓝设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开支。但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毕,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将“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围绕智慧城市与绿色建筑等深入开展研究与新产品开
发方向,通过采购一系列先进的软硬件工具和技术研发设备,并引进一批技术研
发人才,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综合考虑了
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
用途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3 年 7 月 15
日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