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