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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2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2,383 股,
通过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 29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 293 号基金”
或“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 686,41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08,7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0%。
    2、袁美福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
人转让不超过 955,59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65%),转让期间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转
让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
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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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出具的

《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资产规划

需要,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955,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465%)给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前,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2,383

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6,413 股。本次转让计划实施

后,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66,787 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642,009 股,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4,50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0%。

 二、 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955,5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1.446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拟受让方:玄元科新 29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提示性公告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7、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8、本次内部转让事项与袁美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美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提示性公告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

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

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

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美福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提示性公告

    1、袁美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

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公司股份期间,袁美福先生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3、袁美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

让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袁美福先

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