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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董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禁售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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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

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与关键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

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是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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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的

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能够规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的特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团队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颜光美、卢馨、陈晓峰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