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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1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广泛吸纳
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
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能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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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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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
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
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
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两名提名
委员会委员提议后方可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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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讲话并进
行交流,则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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