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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4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