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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