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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
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