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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
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
得对方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