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26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房屋的
租赁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谢良志博士、
唐艳旻女士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师州 喻长远 尤勇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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