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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调整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
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立铠精密科技(盐
城)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