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信濠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23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部分员工离职,原拟向该18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56.00万股限制性股
票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85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对部分激励
对象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具体调整如下:
    (1)修订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修订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
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并同意以38.19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