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 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