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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4,00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

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
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王红力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