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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及专项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90,000 万元,实际发生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5,458.40 万元。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