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3-03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建设路 1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5,001,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6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5,001,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93,4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93,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23 年度监事津贴与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子佳、夏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