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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
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
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唐小琦:



             胡军科:



             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