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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1
东代理人共计 19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数
为 37,847,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9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
股份数为 35,407,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9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2,43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股份数
2,488,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1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4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2,43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4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846,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9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846,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9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844,8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5,7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2,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37,846,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9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7,846,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9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7,844,8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5,7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2,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7,843,6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
对 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4,5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3%;反对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7,846,0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9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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