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
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
相关议案内容。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
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
事,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13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 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79 名激励对象(不包含 7 名离职人员及 1 名成
为监事的原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26.361 万股(调整后)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34.491 万股(调
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 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
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 年 8 月 25 日